一、主要职能
1、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人事调配工作;2、负责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求信息的收集、发布及需求预测;3、负责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审核报批;4、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接收和接收后的调查管理;5、综合管理各类干部调京及办理人才引进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审核报批工作;
6、负责落实本区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的安置;7、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8、负责管理本区公务员回避、交流、调任、转任的组织实施;9、依法对辖区内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进行管理,对于在崇文区地域范围内的民营、私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10、负责本区干部年报统计工作。二、人员调动人员基本情况调入的依据
机关单位调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章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
工作需要,在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调入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公开招聘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应当在35岁以下调入人员符合单位对特殊专业的要求调入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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